Ø 基本条件:
所有申报奖学金者必须符合上海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优良,学习努力,身体健康,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公益劳动和志愿者活动。
Ø 学业奖学金:
一、评奖周期
(一)本次评奖周期为2021至2022学年。
(二)根据学校规定:上一年度及以前所获奖学金所使用科研成果,在本年度申报奖学金时不得重复使用。
二、评奖时间安排
(一)2022年9月16日之前,研究生必须在上海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所有奖学金申报(可同时申报所有奖学金),否则不得参与评选。
(二)2022年9月26日12:00点之前,个人材料交至班长处,各班长汇总好统一交至辅导员处。(不接受个人提交的任何材料)
(三)2022年9月26日至2022年9月27,安排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评选并核分。
(四)2022年9月28日起公示名单,三天内有异议者联系辅导员。
注:以上暂定时间根据研究生院工作安排具体制定做调整和修改。
三、评定方法
(一)各专业分开评比,纵向排名核分,专任教师核查科研成果,辅导员参与评定与核查综合评分内容(学生活动)。
(二)对于一年级硕士(学硕、专硕)、博士研究生:
按照入学成绩进行评定。
(三)对于二年级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以课程学习成绩与科研成果为主要评奖依据,按照如下公式进行计分评定:
Q=0.5Q1+0.3Q2+0.2Q3
Q1——学习成绩得分,即:学位课与文献阅读课的平均分。
Q2——科技成果得分,即:按照表1计算得分的折合分。
Q3——综合表现得分,即:按照表2计算得分的折合分。
Q2、Q3的最高得分折合为100分,其它得分按比例折算。
(四)对于三年级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以科研成果为评奖的主要依据。按照如下公式进行计分评定:
Q=0.8Q2+0.2Q3
Q2——科技成果得分,即:按照表1计算得分的折合分。
Q3——综合表现得分,即:按照表2计算得分的折合分。
Q2、Q3的最高得分折合为100分,其它得分按比例折算。
(五)对于二年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课程学习成绩、科研工作、参加应用实践、综合表现为评奖依据,按照如下公式进行计分评定:
Q=0.4Q1+0.3Q2+0.2Q3+0.1Q4
Q1——学习成绩得分,即:学位课与文献课的平均分。
Q2——科技成果得分,即:按照表1计算得分的折合分。
Q3——综合表现得分,即:按照表2计算得分的折合分。
Q4——应用实践能力得分,即:按照表3计算得分的折合分。
Q2、Q3、Q4 的最高得分折合为100分,其它得分按同等比例折算。
(六)对于三年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科研工作、参加应用实践、综合表现为评奖依据,按照如下公式进行计分评定:
Q=0.7Q2+0.2Q3+0.1Q4
Q2——科技成果得分,即:按照表1计算得分的折合分。
Q3——综合表现得分,即:按照表2计算得分的折合分。
Q4——应用实践能力得分,即:按照表3计算得分的折合分。
Q2、Q3、Q4 的最高得分折合为100分,其它得分按同等比例折算。
(七)对于二年级博士研究生,以科研工作和论文发表情况为评奖的主要依据。按照如下公式进行计分评定:
Q=0.5Q1+0.3Q2+0.2Q3
Q1——学习成绩得分,即:学位课与文献阅读课的平均分。
Q2——科技成果得分,即:按照表1计算得分的折合分。
Q3——综合表现得分,即:按照表2计算得分的折合分。
Q2、Q3的最高得分折合为100分,其它得分按比例折算。
(八)对于三年级及以上博士研究生,以科研工作和论文发表情况为评奖的主要依据。按照如下公式进行计分评定:
Q=0.8Q2+0.2Q3
Q2——科技成果得分,即:按照表1计算得分的折合分。
Q3——综合表现得分,即:按照表2计算得分的折合分。
Q2、Q3的最高得分折合为100分,其它得分按比例折算。
表1 研究生科研成果评分标准
注:(1)论文、软件著作权和专利只计除导师外学生排名第一的作者。
(2)论文、软件著作权或专利申请的第一单位必须为上海大学微电子学院(2020级研究生在学籍转到微电子学院前发表的文章署名为原专业所在学院,或者署名为上海大学的,视为有效成果,计入总分)。
(3)期刊论文要求已录用,并提供期刊社的正式录用通知。会议论文要求已经发表,只录用的不予计算。
(4)SCI论文分区参照中科院期刊分区。
(5)SCI/SCIE、EI期刊的认定由本人提供佐证材料,不提供证明材料的按照一般期刊计算。
(6)SCI/SCIE、EI期刊的认定分别以web of science数据库收录和数据库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7)SCI/SCIE期刊论文,如已获得论文接收信但尚未发表见刊,提供论文原文、接收信和导师签字确认后,可视为发表论文。视为发表论文计分适当扣减,且下次不得再次使用该成果。
(8)科研成果可累计,但同一成果只计一次最高得分,不可多次计算。
表2 研究生工作综合表现评分标准
个人活动评分 |
评分项目 |
具体项目 |
评分标准 |
个人荣誉 |
国家级先进个人荣誉 (如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 |
25分 |
省部级先进个人荣誉(如上海市优秀学生) |
15分 |
校级先进个人荣誉(如上海大学优秀学生等荣誉) |
10分 |
院级先进个人荣誉 |
5分 |
科技竞赛获奖(如挑战杯、集成电路大赛、FPGA、电子设计大赛、嵌入式大赛、其它创新创业大赛等) |
国家级奖 |
团队负责人获一等奖20分,二等奖16分,三等奖12分,优胜奖8分,团队成员按减半记分 |
省部级奖 |
团队负责人获一等奖14分,二等奖10分,三等6分,优胜奖3分,团队成员按减半计分 |
校级奖励 |
团队负责人获一等奖10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4分,优胜奖2分,团队成员按减半计分 |
学生工作岗位工作量得分(计分将视工作绩效评定,表中所列为最高分值) |
校研会主席团成员 |
12分 |
校研会部长(含宣传) |
8分 |
校研会干事 |
4分 |
党建中心副主任 |
12分 |
党建中心主管 |
10分 |
党支部书记 |
10分 |
党支部组织、宣传委员 |
8分 |
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
10分 |
研究生会部长 |
8分 |
研究生会干事 |
4分 |
团总支书记 |
10分 |
团支部书记 |
6分 |
班长 |
10分 |
副班长 |
6分 |
集体项目活动荣誉 |
国家级集体荣誉(如全国样板党支部) |
团队负责人加30分,团队成员按减半记分 |
省部级集体荣誉(如上海市优秀团组织) |
团队负责人加20分,团队成员按减半记分 |
校级集体荣誉(如党建好项目、最佳组织生活案例) |
团队负责人加10分,团队成员按减半记分 |
大型活动
|
校级活动(如校研代会) |
组织者加3分,参与者1.5分 |
特色品牌活动(研芯微课堂等) |
分享者加2分,上限10分 |
其他关键节点特色活动(建党100周年特色活动等) |
组织者2分,上限5分 |
新媒体运营(排版编辑工作) |
投稿0.5分,上限6分 编辑0.5分,上限6分 优秀稿件被上级报道或浏览量明显增加,单篇的投稿和编辑者各加1分 |
志愿活动 |
义务献血 |
参与者5分 |
志愿者(提供证明) |
每次志愿服务0.5分,上限6分 |
社区活动 |
楼长、层长、寝室长(需社区提供证明材料) |
楼长6分、层长4分、寝室长2分,任职未满一年的减半计分。 |
特色寝室 |
参与者每人2分 |
社区先进个人 |
参与者2分 |
遵守学校实习、请假制度 |
不服从导师工作安排,擅自外出实习、游玩 |
每次扣5分 |
不遵守学校请假制度,外出未向辅导员递交导师签字同意的请假条。 |
每次扣5分 |
注:(1)填写活动和荣誉的认定时间范围为研究生在读期间。
(2)同一竞赛获奖作品获得多项奖励,只按所获最高奖项计分。
(3)同一个活动,兼具组织者、参与者、获奖者身份,只按最高分计分。
(4)学生工作的岗位工作量得分必须是在该岗位满一年的方可计分,且可叠加计分。例如班长岗位满一年,党支部书记岗位满一年,则两项均可计分,最高不超过15分。(专硕学生干部情况另计,后半年可算一年)。
(5)严格遵守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相关纪律,无违规违纪现象。
(6)联培生提供相关证明者,可以类比计分。
(7)表2中未提及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微电子学院学生事务中心解释认定。
表3 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应用实践能力评分标准
Ø 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按照学校相关文件前提下,学院按照学业奖学金的排名筛选参选者。
上海大学微电子学院
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