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电子学院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相关文件要求,以及上海大学教务部发布的《上海大学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上大内〔2024〕154 号),结合微电子学院具体情况,现就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上海大学微电子学院推荐2025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本学院推免生的遴选工作:
组 长:赵建龙 郭纯生
副组长:徐韬 胡挺 路秀真 袁铭
成 员:李俊 任开琳 刘成 柯一青 宗琪(21级本科生辅导员) 郭爱英(21级本科生班导师)任青华(21级本科生班导师)
学院成立学术专长推免专家审核小组,负责学业综合成绩、全面发展各指标成绩审核鉴定等工作。
二、 推免工作原则
1.坚持优化调整,着力服务国家发展战略,选拔培养拔尖创新人才。
2.坚持立德树人,科学选拔和培养高素质人才。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建立科学遴选的评价体系,突出考察本科阶段的学业表现,严格审定综合评价加分指标。
3.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各类学生权益。充分保障学生知情权和申诉渠道畅通。
4.坚持严格管理,全力维护公正公平。建立健全推免工作规章制度、人员管理制度、回避制度,严格执行政策。
三、 2025年推免名额
根据上海大学教务部上大内〔2024〕154 号文,2025年微电子学院微电子科学与工程专业推免名额为47名,可推荐名额57名。
专业名称 | 推免名额 | 可推荐人数 |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 47 | 57 |
四、 推免申请范围及条件
1.推免申请范围:
上海大学202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录取须纳入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或内地高校面向港澳台侨招生范围,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推免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学兼优,身心健康。
(2)追卓越、创一流,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系统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专业实践的能力和基础,以及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潜质。不存在任何有违学术道德、专业伦理等行为。
(3)本科阶段学业成绩作为推免生遴选的基础指标,学业成绩使用学生在相关课程获得的首次成绩,截至2023-2024学年夏季学期结束,理工类、艺术类专业学业成绩平均绩点不低于3.00,人文类、经管类专业学业平均绩点不低于3.10,且无重修后不及格的必修课程。
(4)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并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要求。
(5)定向生不享受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待遇。如学生提出申请推免资格,必须在学校规定的各学院上报推荐名单或个人申请的时间节点前,提供定向省(区)同意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函件等相关文件。不能提供相关文件者,学校不接受推免申请。
五、 推免遴选指标的设定
遴选指标的组成。遴选指标应包含学生学业综合成绩和体现学生全面发展的相关项目指标。
1.学业综合成绩,指学生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即截至 2023-2024学年夏季学期结束,学生所修读的所有本科课程首次获得的平均成绩绩点,学生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权重75%。
2.全面发展的相关项目指标,主要包括学生提供的以下六个类别证明或成果,权重25%:
第一类:入伍服兵役(30%)满绩:0.30;
第二类:志愿服务(5%)满绩:0.05;
第三类:国际组织实习(8%)满绩:0.08;
第四类:科研成果(25%)满绩:0.25;
第五类:竞赛成果(25%)满绩:0.25;
第六类:体育竞赛成果(7%)满绩:0.07。
第一类项目:入伍服兵役,参照武装部《关于2025年推荐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伍服兵役”相关条款的说明》认定如下:
a)圆满完成服兵役任务的,得绩点0.24。
b)获得连级表彰、嘉奖及荣誉称号的,绩点加0.015。
c)获得营级表彰、嘉奖及荣誉称号的,绩点加0.03。
d)获得团级及以上表彰、嘉奖及荣誉称号或个人荣立三等功以上的,绩点加0.06。
e)上述奖项取最高值,不累计。
f)学生需提供相应获奖材料原件供核验。
第二类项目:志愿服务,参照团委《上海大学2025年推荐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志愿服务项目认定指导意见》认定如下:
a)大学本科期间有参与志愿服务经历,服务时长20小时以内的,得绩点0.04;累计服务时长20小时及以上的,得绩点0.045。
b)获得省市级及以上“优秀志愿者”相关荣誉称号的,绩点加0.005;获得校级/区级“优秀志愿者”相关荣誉称号的,绩点加0.0025;参与校内外疫情防控专项志愿服务的,绩点加0.0025。若有多项荣誉加分情况时,只取最高一项且不累计加分。
c)学生需提交志愿服务材料原件,由学院团委和推免工作小组审核认定。
d)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时间截止 2024年8月31日。
e)若存在材料造假、信息不实等情况,一经查实,取消该项所有加分。
第三类项目:国际组织实习,参照《上海大学本科生赴国际组织实习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由国际部认定。
第四类项目:科研成果,一般应为学生本科阶段在高水平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正式发表的,或与指导教师联合发表(限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与微电子相关的科研论文。学生与其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合作的科研成果,原则上不纳入加分指标认定范围。
a)Nature/Science 论文得绩点 0.25
b)SCI(中科院一区)论文得绩点 0.15;
c)SCI(中科院一区以下)论文得绩点 0.08;
d)EI源刊论文得绩点 0.04;
e)在校期间所获得已授权专利的第1发明人,发明专利得绩点0.03;
f)以共同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者,只计署名排序第一的作者,其余不计;
g)上述奖项取最高值,不累计。
h)佐证材料:①期刊封面、目录、论文;②相关作者身份证明,如学生证等;③教师出具的推荐信,客观陈述学生在联合成果中所作的实际贡献(独立作者不需提供)。
第五类项目:竞赛成果,一般应为学生独立参加或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a)“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特等奖得绩点0.25;一等奖得绩点0.16;二等奖得绩点0.10;三等奖得绩点0.06;
b)“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金奖得绩点0.16;银奖得绩点0.10;铜奖得绩点0.06;
c)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全国金奖得绩点0.16;银奖得绩点0.10;铜奖得绩点0.06;
d)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一等奖得绩点0.10;二等奖得绩点0.07;三等奖得绩点0.04;
e)全国大学生集成电路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得绩点0.10;二等奖得绩点0.07;三等奖得绩点0.04;
f)全国大学生嵌入式芯片与系统设计竞赛(含芯片应用赛道,芯片设计专项赛,FPGA创新设计竞赛),一等奖得绩点0.10;二等奖得绩点0.07;三等奖得绩点0.04;
g)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国际特等奖(O奖)得绩点0.25、国际特等奖提名奖(F奖)或全国一等奖得绩点0.07、国际优异奖(M奖)或全国二等奖得绩点0.04;
h)全国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一等奖得绩点0.10;二等奖得绩点0.07;三等奖得绩点0.04;
i)全国部分地区大学生物理竞赛(上海赛区),特等奖0.06,一等奖0.04,二等奖0.02;
j)上述奖项取最高值,不累计。所有团体赛获奖,参照个人奖项,折半计分。
k)佐证材料:①获奖证书复印件,并准备获奖证书原件供核验,不接受除获奖证书外的任何证明方式;②教师出具的推荐信,客观陈述学生在联合成果中所作的实际贡献(独立参赛不需提供)
第六类项目:体育竞赛成果,指学生个人代表上海大学或上海市参与国际或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或权威单项比赛所获奖项,参照体育学院《上海大学2024年推荐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体育加分认定指导意见》认定如下。
a)全国大学生锦标赛及分赛区获1-3名得绩点0.07;4-6名得绩点0.0595;7-8名得绩点0.049;
b)世界大学生运动会获前8名得绩点0.07;
c)全国学生运动会获前6名得绩点0.07;7-8名绩点得0.0595;
d)上述奖项取最高值,不累计;
e)学生需提交秩序册、成绩册等原始材料,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
f)成绩认定时间截止至 2024年9月2日12时;
g)若存在材料造假、信息不实等情况,一经查实,取消该项所有加分。
3. 需修读并取得微电子科学与工程专业“学科基础课程”前三年教学计划学分。
4.综合绩点相同时,以前三年成绩平均绩点高者优先推荐;平均绩点也相同时,以大二、大三两年学科基础课成绩平均绩点高者优先推荐。
六、 推免工作的具体安排:
1.学院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微电子学院的优秀本科毕业生推免工作。党委副书记袁铭全程参与并监督。
2.工作程序和进程
9月10日
根据相关文件的推荐原则,制定并公布微电子学院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学生报名。
9月10日-9月12日
符合规定的申请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由导师、辅导员进行推荐。申请人填写推荐表(附件2)(另附成绩大表),书面承诺书(附件5)、回避关系报备声明(附件6)及佐证材料,9月12日下午4点前,提交至辅导员处,过期不提交者视为放弃名额。
9月19日16点前
微电子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遴选指标认真审核考察学生综合情况,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在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范围内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名单,并在本学院进行公示(包括各项加分及结果,回避关系标注等,且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9月20日后
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听取并审定当届推免生名单;教务部公示当届推免生名单,并将名单上传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
七、 注意事项
1.申请推免“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的本科生向微电子学院团委报名,经学院审定同意后由校团委统一报送教务部。普通推免生、研究生支教团专项推免生,只能选择其中一项,同时申请两项或两项以上者无效。
2.学生应对申报资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生学院推免工作小组不能解决的争议,学生应在学校推免生名单公示结束前向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争议双方在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时陈述理由,最后由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作出决定。
3.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要履行《申请上海大学2025年免试攻读研究生承诺书》的承诺。学校不再将其列入毕业生就业推荐计划,不接受其赴境外公派留学的申请,不受理其放弃推免资格申请。
4.对于未达到学校提出的大四学年学业成绩等要求的推免生,未取得学士学位证书和本科毕业证书的推免生,推免拟录取后至入学前触犯法律或受到处分的,以及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存在考试作弊、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或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5.申请攻读本校推免生的学生,没有获得上海大学推荐名额的,本校不予接收;申请攻读外校推免生的学生,没有获得上海大学推荐名额的,外校录取或任何承诺均不获承认。
6.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学校文件精神为准,任何个人的承诺均无效。
7.上海大学2025年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接收工作由学校研究生院另行发文。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学院推免工作咨询及申诉联系方式:
地址:微电子学院A楼218 柯老师
电话:021-69982822
邮箱:keyiqing@shu.edu.cn
上海大学微电子学院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