Ø基本条件
所有申报奖学金者必须符合上海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优良,学习努力,身体健康,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公益劳动和志愿者活动。
Ø评定方法
一、学业奖学金
(一)对于研究生新生,各培养单位应根据其招生形式、是否第一志愿、入学考试及复试成绩等因素评定奖学金等级。
(二)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各年级、各专业分开评比,按照计分纵向排名评定。专任教师核查科研成果评分,辅导员核查综合评分(学生活动)。
(三)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博士研究生,各年级(不区分专业)分别按照计分纵向排名评定。专任教师核查科研成果评分,辅导员核查综合评分(学生活动)。
(四)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硕博连读研究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五)计分方法
Q1——学习成绩得分,即:学位课与文献阅读课的平均分。
Q2——科技成果得分,即:按照表1计算得分的折合分。
Q3——综合表现得分,即:按照表2计算得分的折合分。
对于一年级研究生,计分:入学成绩
对于二年级硕士研究生,计分:Q=0.5Q1+0.3Q2+0.2Q3
对于三年级硕士研究生,计分:Q=0.8Q2+0.2Q3
对于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博士研究生,计分:Q=0.8Q2+0.2Q3
表1 研究生科研成果评分标准
评分项目 | 分类子项目 | 评分标准 |
科技成果 获奖情况 | 国家级奖(如国家科技进步奖等,学生在排名中) | 一等奖30分,二等奖20分,三等奖15分 |
省部级奖(如上海市科技进步奖等,学生在排名中) | 一等奖20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0分 |
论文 | 《Nature》《Science》 | 每篇100分 |
中国科学院1区SCI期刊论文 | 每篇60分 |
中国科学院2区SCI期刊论文 | 每篇40分 |
中国科学院3区SCI期刊论文 | 每篇20分 |
中国科学院4区SCI期刊论文 | 每篇10分 |
EI期刊论文 | 每篇10分 |
国际顶级会议论文 ISSCC | 每篇60分 |
国际顶级会议论文 VLSI Symposia, IEDM,OFC,AAAI | 每篇20分 |
SCI、SCIE、EI检索国际会议论文 | 每篇5分,已获检索并提供检索号 |
中文核心期刊或国际会议论文 | 每篇3分 |
正式出版的一般期刊或全国会议论文 | 每篇1分 |
专利 | 技术发明专利 | 获批一项发明专利授权得20分 申请一项发明专利且有申请号得5分 |
软件 著作权 | 软件著作权 | 获批一项软件著作权授权得3分 |
注:(1)科研成果,必须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登录并经过审核。申请奖学金时,需要自行添加已登录的科研成果,不添加的视为不使用该科研成果。
(2)论文、软件著作权和专利只计除导师外学生排名第一的作者,如果存在多个学生为共同一作的情况,无论共同一作学生中是否有放弃申报奖学金者,每位共同一作学生的得分为该论文总分除以共同一作人数。
(3)论文、软件著作权或专利申请的第一单位必须为上海大学微电子学院。
(4)SCI论文分区参照论文发表当年的中国科学院期刊分区。
(5)SCI/SCIE、EI期刊的认定由本人提供佐证材料,不提供证明材料的按照一般期刊计算。
(6)SCI/SCIE、EI期刊的认定分别以Web of Science数据库收录和数据库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7)科研成果可累计。同一成果只计一次得分,不可重复计算。
表2 研究生工作综合表现评分标准
个人活动评分 |
评分项目 | 具体项目 | 评分标准 |
个人荣誉 | 国家级先进个人荣誉 (如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 | 25分 |
省部级先进个人荣誉(如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员等) | 15分 |
校级先进个人荣誉(如上海大学研究生党员先锋等荣誉) | 8分(十佳党员先锋、十佳党建先进个人另加5分) |
院级先进个人荣誉 | 5分 |
竞赛获奖 (如挑战杯、集成电路大赛、FPGA、研究生创新实践大赛、嵌入式大赛、体育类竞赛等) | 国家级奖 | 团队负责人获一等奖20分,二等奖16分,三等奖12分,优胜奖8分,团队成员按减半记分 |
省部级奖 | 团队负责人获一等奖14分,二等奖10分,三等6分,优胜奖3分,团队成员按减半计分 |
校级奖励 | 团队负责人获一等奖10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4分,优胜奖2分,团队成员按减半计分 |
学生工作岗位工作量得分(计分将视工作绩效评定,表中所列为最高分值,如需相关加分,应提交年度工作总结) | 校研会主席团成员 | 12分 |
校研会部长 | 8分 |
校研会副部长 | 6分 |
校研会干事 | 4分 |
党建中心副主任 | 12分 |
党建中心主管 | 8分 |
党建中心干事 | 4分 |
党支部书记 | 12分 |
党支部组织、宣传委员 | 8分 |
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 12分 |
研究生会部长 | 8分 |
研究生会干事 | 4分 |
团委副书记 | 12分 |
团总支书记 | 8分 |
团总支干事 | 4分 |
团支部书记 | 6分 |
班长 | 8分 |
副班长或心理委员 | 4分,副班长兼任心理委员的为6分 |
集体项目活动荣誉 | 国家级集体荣誉(如全国样板党支部等) | 团队负责人加30分,主要成员减半记分(成员最多五人,申请者提供团队负责人统一的签字证明) |
省部级集体荣誉(如上海市优秀团支部等) | 团队负责人加20分,主要成员减半记分(成员最多五人,申请者提供团队负责人统一的签字证明) |
校级集体荣誉(如研究生样板党支部、优秀班级等) | 团队负责人加10分,主要成员按减半记分(成员最多五人,申请者提供团队负责人统一的签字证明) |
新媒体运营(排版编辑工作) | 撰稿、编辑、摄影等0.2分,上限2分 |
参加学院组织的活动
| 1次0.3分,上限3分(需提供组织者签字证明材料,和志愿者不重复) |
志愿服务 | 义务献血 | 献血成功者5分,提供献血证复印件 |
志愿者工作 | 志愿汇中志愿时长每小时0.3分,志愿者证书(须组织方盖章),每张证书0.3分或按证书体现的志愿时长计算,每小时 0.3 分。志愿者工作上限6分 |
社区表现 | 特色寝室 | 寝室成员每人2分(提供证明材料) |
社区先进个人 | 2分(提供证明材料) |
遵守学校、学院管理制度 | 不服从导师工作安排,擅自外出实习、游玩 | 每次扣5分 |
不遵守学校请假制度,私自外出未向辅导员递交导师签字同意的请假条。 | 每次扣5分 |
社区表现差(由学生社区反馈) | 收到警告单,每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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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填写活动和荣誉的认定时间范围为2024学年--2025学年。
(2)同一竞赛获奖作品获得多项奖励,只按所获最高奖项计分。
(3)活动参与情况拟从2026年奖学金评审开始,作为评奖评优的参考依据,不再作为加分项。
(4)学生工作的岗位工作量得分必须是在该岗位满一年的方可计分,且可叠加计分。例如班长岗位满一年,党支部书记岗位满一年,则两项均可计分,总分不超过15分。
(5)联培生提供联培单位盖章的相关证明,可以类比计分。
(6)涉及的加分项,都需提供佐证材料。
(7)表2中未提及的其他特殊情况单独解释认定。
二、国家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按照学校相关文件前提下,学院按照硕士、博士生(均不区分年级)的科研成绩排序(标准参考表1)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出现科研成绩同分的情况,根据综合表现成绩(标准参考表2)确定排序并进行评定。
(二)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硕博连读研究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三)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时,需提交一式三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300字以内的专家推荐信(附件见学校通知)。
三、其他特种奖学金
(一)按照《上海大学研究生特种奖学金的评定及管理办法》和相应特种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执行。
(二)学院按照申请奖项的研究生的科研成绩排序(标准参考表1)进行评定,如果出现科研成绩同分的情况,根据综合表现成绩(标准参考表2)确定排序并进行评定。
Ø注意事项
(一)上一年度及以前所获得奖学金所使用的科研成果,在本年度申报奖学金时不得使用。同一年度内科研成果可以在申报不同类型的奖学金中重复利用。
(二)当年毕业的研究生和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应征入伍等原因休学或保留学籍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
(三)对存在重复利用往年科研成果论文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研究生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
*注:学院对以上评审标准和评定办法拥有最终解释权。
上海大学微电子学院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