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微电子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试运行)
Ø基本条件:
所有申报奖学金者必须符合上海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优良,学习努力,身体健康,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公益劳动和志愿者活动。
Ø学业奖学金:
一、评奖周期
(一)本次评奖周期为2023至2024学年。
(二)根据学校规定:上一年度及以前所获奖学金所使用科研成果,在本年度申报奖学金时不得重复使用。
二、评奖时间安排
(一)2024年9月22日之前,研究生必须在上海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所有奖学金申报(可同时申报所有奖学金),否则不得参与评选。
(二)2024年9月26日12:00点之前,个人材料交至班长处,各班长汇总好统一交至辅导员处。(不接受个人提交的任何材料)
(三)2024年9月26日至2024年9月27日,安排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评选并核分。
(四)2024年9月28日起公示名单,三天内有异议者联系辅导员或教学秘书。
注:以上暂定时间根据研究生院工作安排具体制定做调整和修改。
三、评定方法
(一)各专业分开评比,纵向排名核分,专任教师核查科研成果,辅导员参与评定与核查综合评分内容(学生活动)。
(二)对于一年级硕士(学硕、专硕)、博士研究生:
按照入学成绩进行评定。
(三)对于二年级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以课程学习成绩与科研成果为主要评奖依据,按照如下公式进行计分评定:
Q=0.5Q1+0.3Q2+0.2Q3
Q1——学习成绩得分,即:学位课与文献阅读课的平均分。
Q2——科技成果得分,即:按照表1计算得分的折合分。
Q3——综合表现得分,即:按照表2计算得分的折合分。
Q2、Q3的最高得分折合为100分,其它得分按比例折算。
(四)对于三年级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以科研成果为评奖的主要依据。按照如下公式进行计分评定:
Q=0.8Q2+0.2Q3
Q2——科技成果得分,即:按照表1计算得分的折合分。
Q3——综合表现得分,即:按照表2计算得分的折合分。
Q2、Q3的最高得分折合为100分,其它得分按比例折算。
(五)对于二年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课程学习成绩、科研工作、参加应用实践、综合表现为评奖依据,按照如下公式进行计分评定:
Q=0.4Q1+0.3Q2+0.2Q3+0.1Q4
Q1——学习成绩得分,即:学位课与文献课的平均分。
Q2——科技成果得分,即:按照表1计算得分的折合分。
Q3——综合表现得分,即:按照表2计算得分的折合分。
Q4——应用实践能力得分,即:按照表3计算得分的折合分。
Q2、Q3、Q4 的最高得分折合为100分,其它得分按同等比例折算。
(六)对于三年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科研工作、参加应用实践、综合表现为评奖依据,按照如下公式进行计分评定:
Q=0.7Q2+0.2Q3+0.1Q4
Q2——科技成果得分,即:按照表1计算得分的折合分。
Q3——综合表现得分,即:按照表2计算得分的折合分。
Q4——应用实践能力得分,即:按照表3计算得分的折合分。
Q2、Q3、Q4 的最高得分折合为100分,其它得分按同等比例折算。
(七)对于二年级博士研究生,以科研工作和论文发表情况为评奖的主要依据。按照如下公式进行计分评定:
Q=0.5Q1+0.3Q2+0.2Q3
Q1——学习成绩得分,即:学位课与文献阅读课的平均分。
Q2——科技成果得分,即:按照表1计算得分的折合分。
Q3——综合表现得分,即:按照表2计算得分的折合分。
Q2、Q3的最高得分折合为100分,其它得分按比例折算。
(八)对于三年级及以上博士研究生,以科研工作和论文发表情况为评奖的主要依据。按照如下公式进行计分评定:
Q=0.8Q2+0.2Q3
Q2——科技成果得分,即:按照表1计算得分的折合分。
Q3——综合表现得分,即:按照表2计算得分的折合分。
Q2、Q3的最高得分折合为100分,其它得分按比例折算。
表1 研究生科研成果评分标准
评分项目 | 分类子项目 | 评分标准 |
科技成果 获奖情况 | 国家级奖(如国家科技进步奖等,学生在排名中) | 一等奖30分,二等奖20分,三等奖15分 |
省部级奖(如上海市科技进步奖等,学生在排名中) | 一等奖20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0分 |
论文 | 《Nature》《 Science》 | 每篇100分,视为已录取论文减20分 |
中科院1区SCI期刊论文 | 每篇60分,视为已录取论文减10分 |
中科院2区SCI期刊论文 | 每篇40分,视为已录取论文减6分 |
中科院3区SCI期刊论文 | 每篇20分,视为已录取论文减4分 |
中科院4区SCI期刊论文 | 每篇10分,视为已录取论文减2分 |
EI期刊论文 | 每篇10分,视为已录取论文减2分 |
国际顶级会议论文 ISSCC | 每篇60分,视为已录取论文减10分 |
国际顶级会议论文 VLSI Symposia,IEDM,OFC,AAAI | 每篇20分,视为已录取论文减2分 |
SCI、SCIE、EI检索国际会议论文 | 每篇5分,已获检索并提供检索号 |
中文核心期刊或国际会议论文 | 每篇3分 |
正式出版的一般期刊或全国会议论文 | 每篇1分 |
专利 | 技术发明专利 | 获批一项发明专利得20分 申请一项发明专利有申请号得5分 |
软件 著作权 | 软件著作权 | 获批一项软件著作权得3分 |
注:(1)论文、软件著作权和专利只计除导师外学生排名第一的作者。
(2)论文、软件著作权或专利申请的第一单位必须为上海大学微电子学院(2020级研究生在学籍转到微电子学院前发表的文章署名为原专业所在学院,或者署名为上海大学的,视为有效成果,计入总分)。
(3)期刊论文要求已录用,并提供期刊社的正式录用通知。会议论文要求已经发表,只录用的不予计算。
(4)SCI论文分区参照中科院期刊分区。
(5)SCI/SCIE、EI期刊的认定由本人提供佐证材料,不提供证明材料的按照一般期刊计算。
(6)SCI/SCIE、EI期刊的认定分别以web of science数据库收录和数据库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7)科研成果可累计,但同一成果只计一次最高得分,不可多次计算。
表2 研究生工作综合表现评分标准
个人活动评分 |
评分项目 | 具体项目 | 评分标准 |
个人荣誉 | 国家级先进个人荣誉 (如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 | 25分 |
省部级先进个人荣誉(如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员等) | 15分 |
校级先进个人荣誉(如上海大学研究生党员先锋等荣誉) | 8分(十佳党员先锋、十佳党建先进个人另加5分) |
院级先进个人荣誉 | 5分 |
科技竞赛获奖 (如挑战杯、集成电路大赛、FPGA、电子设计大赛、嵌入式大赛、其它创新创业大赛等) | 国家级奖 | 团队负责人获一等奖20分,二等奖16分,三等奖12分,优胜奖8分,团队成员按减半记分 |
省部级奖 | 团队负责人获一等奖14分,二等奖10分,三等6分,优胜奖3分,团队成员按减半计分 |
校级奖励 | 团队负责人获一等奖10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4分,优胜奖2分,团队成员按减半计分 |
学生工作岗位工作量得分(计分将视工作绩效评定,表中所列为最高分值,如需相关加分,应提交年度工作总结) | 校研会主席团成员 | 12分 |
校研会部长 | 8分 |
校研会副部长 | 6分 |
校研会干事 | 4分 |
党建中心副主任 | 12分 |
党建中心主管 | 8分 |
党建中心干事 | 4分 |
党支部书记 | 10分 |
党支部组织、宣传委员 | 8分 |
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 12分 |
研究生会部长 | 8分 |
研究生会干事 | 4分 |
团总支书记 | 10分 |
团总支部长 | 6分 |
团总支干事 | 4分 |
团支部书记 | 6分 |
班长 | 8分 |
副班长(心理委员) | 4分 |
集体项目活动荣誉 | 国家级集体荣誉(如全国样板党支部等) | 团队负责人加30分,团队成员减半记分(成员最多五人,申请者提供团队负责人统一的签字证明) |
省部级集体荣誉(如上海市优秀团支部等) | 团队负责人加20分,团队成员减半记分(成员最多五人,申请者提供团队负责人统一的签字证明) |
校级集体荣誉(如研究生样板党支部、优秀班级等) | 团队负责人加10分,团队成员按减半记分(成员最多五人,申请者提供团队负责人统一的签字证明) |
学生活动
| 校院活动(如校研代会、院级活动等)
| 参与者0.5分,上限3分(需提供证明材料) |
新媒体运营(排版编辑工作) | 撰稿、编辑、摄影等0.2分,上限2分 |
志愿服务 | 义务献血 | 献血成功者5分,提供献血证复印件 |
志愿者工作 | 志愿汇中志愿时长每小时 0.5分,志愿者证书(需组织方盖章), 每张证书 1 分,志愿者工作上限 6 分。 |
社区表现 | 特色寝室 | 寝室成员每人2分(提供证明材料) |
社区先进个人 | 参与者2分(提供证明材料) |
遵守学校、学院管理制度 | 不服从导师工作安排,擅自外出实习、游玩 | 每次扣5分 |
不遵守学校请假制度,外出未向辅导员递交导师签字同意的请假条。 | 每次扣5分 |
社区表现差(由学生社区反馈) | 收到警告单,每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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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填写活动和荣誉的认定时间范围为研究生在读期间。
(2)同一竞赛获奖作品获得多项奖励,只按所获最高奖项计分。
(3)同一个活动不重复计分。
(4)学生工作的岗位工作量得分必须是在该岗位满一年的方可计分,且可叠加计分。例如班长岗位满一年,党支部书记岗位满一年,则两项均可计分,总分不超过15分。
(5)联培生提供相关证明者,可以类比计分。
(6)涉及的加分项,都需提供佐证材料。
(7)表2中未提及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微电子学院学生事务中心解释认定。
表3 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应用实践能力评分标准
评分项目 | 分类子项目 | 评分标准 |
实践地点 | 前往与学校或学院有协议的实践基地实习,填写实习单位名称 | 实践6个月以上10分 |
校内实践,填写参与的导师项目名称、对方单位名称 | 参加导师应用型课题并有实质项目与合作单位10分 |
不能提供以上实践证明 | 0分 |
未经导师同意私自外出实习 | 扣5分 |
实践计划 | 按时提交实践计划 | 3分 |
实践内容具明显应用背景 | 3分 |
企业导师落实 | 3分 |
实践总结 | 企业评定的实践期间表现 | 优5分,通过3分,不通过0分 |
按时提交实践总结 | 5分 |
论文情况 | 论文按时开题 | 5分 |
选题与实践内容相关并有所提炼 | 3分 |
选题来源于工程实际或具有明确工程技术背景 | 3分 |
论文按时通过答辩 | 5分 |
技术资格认证 | 获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及以上)或企业专业技术认证证书 | 国家职业证书10分、企业证书5分(获多个证按最高一个证书计分) |
评分项目 | 分类子项目 | 评分标准 |
Ø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按照学校相关文件前提下,学院按照学业奖学金的排名筛选参选者,并组织候选人参加相应答辩工作。
上海大学微电子学院
2024年9月23日